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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案处理35人!
2、莽山林管局原党委副书记、局长欧阳诚明等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。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,欧阳诚明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,提议、决定和安排违规发放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奖金,共计84000元。2015年11月,欧阳诚明(另有其他违纪问题)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;党委书记、宜章县委常委廖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白广福,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曾忠良,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李永辉,党委委员、工会主席姚高金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;原办公室主任付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原计划财务科科长范太忠(另有其他违纪问题)受到开除党籍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 3、湘南地质勘察院原院长乔玉生等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。2013年至2015年,乔玉生四次组织召开会议,提议、决定发放节假日补贴667.455万元。2015年12月,乔玉生(另有其他违纪问题)受到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职处分;原党委书记、工会主席郑长春(另有其他违纪问题)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副院长雷渊斌、谭双喜,纪委书记唐建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财务部部长覃玉初、劳动人事部副部长陈光亚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;副院长许以明、雷泽恒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;对院务会相关责任人陈军皆、谭六生、石志纯、何战胜、丁飞、唐成初、龚述清、何贤付、侯茂松、周新民、邓碧海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。
4、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周林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财务管理不力问题。2007年至2012年,周林根在任永兴县财政局局长期间,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从该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违规领取各类补助、奖金,共计49980元;对单位财务管理不力,对该局会计核算中心、国库集中支付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(另有其他违纪问题)。2015年11月,周林根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。 5、嘉禾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刘洪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。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,刘洪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挥霍浪费,开支44687元;违规滥发钱物,折合人民币29018元;刘洪平参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纪问题的决策,并亲自安排布置虚开发票、发放钱物,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的责任。2015年11月,刘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(郴州市纪委)